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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09-0000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9〕20号 坛财联字〔2009〕37号 坛 教 字〔2009〕10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2-11 发布日期 2009-02-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坛价费〔2009〕20号 坛财联字〔2009〕37号 坛 教 字〔2009〕10号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2009〕18号、常财综〔2009〕4号、常教计〔2009〕7号)转发给你们。望各校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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