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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中外合作办高中课程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8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9]99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11-16 公开日期 2009-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中外合作办高中课程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中外合作办高中课程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9]99号
   你校报来《关于中外合作办高中课程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精神及“合作办学协议”的成本测算。经审核同意:
   1、学费:对在境内就读学生 ,每生每年收取学费25000元。
   2、代办费:按引进的高中课程,教材按实收取结算。
   望你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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