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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7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管[2009]8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9-04 公开日期 2009-09-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坛价管[2009]86号
   根据《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建[2009]122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9]275号)精神,现就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过程中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不得采取故意抬高售价以抵消补贴等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对参加“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和其它消费者,购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和同一型号的家电产品,销售企业应实行相同的销售价格,并按新家电实际售价减去补贴金额后销售给消费者。
   三、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实价,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公示“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市区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确定的回收价格回收废旧家电(具体标准见附表),同时,在醒目位置做好回收价格的公示工作。
   五、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新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照公布的回收价格回收废旧家电,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价格检查局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价格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金坛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价格
金坛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价格
  
         
回收价格(元)
电视机
21英寸及以下
35
25英寸
65
29英寸及以上
90
背投或液晶电视
32英寸以下
70
32英寸及以上
80
电  脑
台式机(配件齐全)
80
笔记本
90
洗衣机
所有型号、类别
95
电冰箱
单门
70
双门
80
空  调
窗机
80
挂机(内外机配件齐全)
150
柜  机
(内外机配件齐全)
3匹以下
330
3匹及以上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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