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以来,市价格部门紧紧围绕市政府“三保”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促发展、推改革、稳价格、安民生”为主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增强价格服务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上半年物价工作回顾
(一)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增长
1、扎实推进软环境建设。一是根据《2009年金坛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意见》和《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优化软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细化软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并确立10大工作重点,分解落实到各科室,明确责任人。二是全面贯彻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了专项督查,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对部分中介机构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实施的收费行为进行排查,特别是对涉及企业的中介服务收费逐项排查与对照,要求各中介机构严格执行“凡有上下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的规定,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不领证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四是加强涉企培训收费的审核工作,建立涉企培训动态跟踪制度。除法定培训允许收费外,原则上不准进行有偿培训,对事业单位和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班,严格落实自愿的要求,从严核定培训课时费。五是强化“收费一卡制”,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对150多家收费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做到收费必公示、不公示不收费、收费必登记,切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2、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停对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审核。为此, 积极研究和改进对普通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思路和方式,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引导合理定价;进一步清理各类涉房收费,强化对依托行政职能的强制服务、中介服务的经营性收费监管,着力规范“二管三线”工程建设收费,努力降低建房成本;努力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继续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增强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维护购房人的利益。
3、抓好一年一度的收费年检。年检中注重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各类优惠收费政策落实和票据使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情况和查验,并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主要收费部门、重点收费项目和中介服务收费。共年检332份《收费许可证》,其中:注销22份,变更58份。涉及收费项目98个,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63个,事业性收费项目35个。在此基础上,换发新证310份。
(二)切实履行价格职能,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全面推广农田灌溉水费“听证”工作。针对农田灌溉水费征收混乱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起“业主提出方案、村站参与监督、镇(区)政府审核把关、价格部门备案”的农田灌溉水费管理新机制。目前,各镇(区)已全面完成“听证”工作,今年农田灌溉水费标准较往年都有所下降,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此项工作,得到常州市物价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系统予以推广。各新闻媒体对我市农田灌溉水费实行“听证”,也给予关注,进行了广泛地宣传报道。
2、召开镇(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就着手研究制定镇(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分别走访10多家农村自来水厂进行成本、收益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赴启东、靖江实地学习、交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2次发布听证公告,于5月26日、27日分西片、东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综合听证会意见,出台了调价方案。调整后的镇(区)到户价居民生活用水为2.30~2.70元/吨、工商用水为3.00~3.50元/吨、特商用水为3.30~3.80元/吨。同时,给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每月1吨的水费补贴。
3、加强涉农价费监管。一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重新确定涉农收费公示内容,做好公示栏的维护和内容更新。二是完善农资经营网点明码标价工作,纠正不规范的标价行为,维护农资经营正常秩序。三是核定2009年春播稻种价格。四是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努力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
4、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一是先后完成2009年农户存粮、农户种植意向、土地流转成本、农资购买使用、小麦收购、粳稻成本预测、春茧成本、稻种成本等8项专题调查,及时了解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为上级价格调控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以贴近农民、服务农业为宗旨,继续编发《为农服务价格信息》12期,为种养植户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效。三是发挥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和“价格服务进农户”联系点的作用,畅通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
(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结构调整
1、调整成品油价格。上半年3次调整成品油价格,及时督促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防止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连锁反应,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由于宣传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每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我市市场反映较为平稳,未发生价格异动情况。
2、开征镇(区)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听证程序,我市自6月1日起,开征镇(区)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30元/M3、工商服务业用水0.50元/M3、特种行业用水0.80元/M3,并对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其污水处理费按一般工商服务业1.5倍征收。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工商服务业、特种行业按0.20元/M3征收,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征收。
(四)加强价格监管,改善消费环境
1、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在抓好常规价格监测的同时,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相关药品和材料、成品油、生猪、汽车下乡、新增服务项目等价格专题监测工作,上半年上报省及常州市物价局监测报表149次,320份,完成各类价格监测分析报告28篇。同时,围绕重大价格调整与改革措施的出台,开展价格与市场跟踪监测,适时提出完善价格监管的建议。开展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具体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价费专项检查。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先后开展电力价格、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中介机构收费等专项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9件,实现经济制裁20.50万元,其中:上交财政20.31万元,退还用户和消费者0.19万元。二是强化日常市场和节日市场巡查。围绕春运价格、降价药品价格、商业零售、农贸市场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价格进行巡查,通过现场教育、发放《政策提醒函》、《整改通知书》,并辅以回访督查手段,较好地规范了市场价格行为,改善了消费环境。
(五)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一是及时贯彻省及常州市教育收费政策,下达我市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取消义务教育杂费、借读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含讲义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它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民办学校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收费标准。二是会同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兴趣班收费政策,严禁借办班之名乱收费现象。三是开学之初,组织开展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政策执行和公示情况的督查,及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2、完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一是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升有降调整部分药品价格政策,继续对医疗机构药价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双控”管理办法,切实降低药价水平,减轻病人负担。二是巩固和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收费“一日清单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3、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一是对我市申报2008~2009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6家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和工作指导,并顺利通过常州市物价局的初评考核。二是结合“3•15消费维权日”,开展宣传、服务、规范三方面的价格维权活动,现场接受群众的价格咨询和投拆。三是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制定了《进一步提升“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水平的实施意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四是强化价格举报工作,继续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做好值守工作,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对每一件价格举报(咨询)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答复。上半年共受理价格举报(咨询)10件,立案查处5件,实现经济制裁0.71万元。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和《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金坛新跨越”这一主题,通过认真开展学习讨论、组织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和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环节,形成了《市物价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分析检查报告》,实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预期目的。
2、坚持依法行政。修订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推进了价格行政权力的公开运行。修订完善《市物价局关于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价格执法行政监察,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保证了依法行政和秉公办事。
3、扎实开展价格鉴证(认证)工作。以巩固发展业务,强化内部管理为立足点,以抓管理、抓建设、抓服务、抓协调为目标,重点拓展税务、质量、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行政执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拓展双认定工作;拓展包括火灾等在内的保险理赔估损;拓展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对每一件价格鉴证(认证)要求做到从现场戡察、市场调查、集体审议一丝不苟,确保出具的报告零重新鉴定、零复核裁定。上半年共完成各类价格鉴证(认证)1954件,涉及金额1亿多元。
4、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一是按照“清廉、务实、高效”的要求,分别下达了《2009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和《2009年度农村物价工作考核目标》,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镇(区)。二是开展“创新服务行动年”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创新服务行动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创新服务行动年”活动责任分解意见》和《市物价局公开承诺书》,召开动员大会,并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以“讲文明,树形象,促和谐”为主线,以争创“江苏省文明行业”为目标,以“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标兵”为抓手,持之以恒抓好文明创建,巩固提高创特色,达到抓文明创建,增工作效能,促机关和谐的目的。通过一系列活动,全体机关人员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工作效能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也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价格工作的开展。
5、加强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上半年共编发《金坛物价》37期,报送各类信息65条,被各类媒体共录用47篇(次),其中:《中国经济导报》2篇、《农民日报》1篇、《常州日报》2篇、《今日金坛》8篇,《中国价格监督检查》1篇、《江苏价格》1篇,《江苏价格简报》2条、《常州物价动态》5条,《金坛电视台》5条,并在金坛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价格之声”专栏,每月录用4条。所有这些,对于宣传物价、推介物价,提高价格部门社会形象和群众满意度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下半年工作意见
(一)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中介服务收费,降低部分企业反映强烈收费标准。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扩大县(市)价格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积极研究扩权强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涉房收费,重点规范电力工程收费等涉房垄断行业收费,努力降低建房成本;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继续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价外收费,切实提高房价透明度。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涉农价费管理,维护农民利益。综合运用调控、管理、监督、服务职能,从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加强农资价格管理、减轻农民价费负担、解决农村民生价格问题、推进价格服务活动等方面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体系,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经济比较效益。加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农资价格行为监管,规范购销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价格和农民自建住房收费监管,及时纠正违法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农民负担。继续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规定,努力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改善消费环境。继续加强对石油、粮食、化肥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预报。围绕重大价格调整与改革措施的出台,开展价格与市场跟踪监测,适时提出完善价格监管的建议。组织开展涉农收费、涉企收费、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民生价费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日常市场巡查和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专项检查。
(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加强成本监审,严格民办学费、住宿费审批程序。全面清理涉及民办学校的收费,落实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改进和完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有升有降的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办结时效和质量,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大力开展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巩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主导地位,拓展行政执法领域价格鉴证业务;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深化文明创建工作,提升行业形象。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争取价格工作宽松有利的舆论环境。加强价格理论研究和培训,切实提高价格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