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华罗庚实验高级中学等三所民办学校2009年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5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9]64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6-15 公开日期 2009-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华罗庚实验高级中学等三所民办学校2009年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华罗庚实验高级中学等三所民办学校2009年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9]64号
    你们学校《关于2009年秋学期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及相关材料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精神及对你们学校成本测算,经审核同意:
    华罗庚实验高级中学高一新生学费为5500元/学期、生;
    金沙高级中学高一新生学费为4800元/学期、生;
    华罗庚实验学校初一新生学费为2000元/学期、生;
    华罗庚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学费为1200元/学期、生。
    望你们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学期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