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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征镇(区)污水处理费调整自来水到户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管[2009]6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6-01 公开日期 2009-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征镇(区)污水处理费调整自来水到户价格的通知
 
关于开征镇(区)污水处理费调整自来水到户价格的通知
坛价管[2009]63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行区域供水,促进我市农村自来水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工[2008]126号、苏财综[2008]27号《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水利厅、物价局苏水资[2009]12号、苏价工[2009]86号《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适当调整镇(区)自来水价格并随水价征收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居民生活用水0.30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暂按0.50元/立方米的标准,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按0.80元征收。随水价征收并单独列帐,统一解缴各镇财政,专项用于镇(区)污水处理,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污泥处置费用。
    二、实行差别价格政策。按照生产类(工业和服务业)高于生活类,重污染行业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的原则,拉开各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差距。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7]97号文件,暂确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其污水处理费标准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征收。特殊重污染企业可由污水处理厂和污染企业双方协商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三、价格水平及用水分类
    1、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河头、尧塘、汤庄、洮西、涑渎、社头、朱林为每立方米2.70元,工商服务业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30~3.50元;指前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每立方米2.60元,工商服务业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20元;其他镇(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每立方米2.30元,工商服务业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00元。具体价格及构成见附表(一)
    2、用水类别,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商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分类执行范围见附件(二)
    四、为缓解调价压力,对镇村低收入群体采取补贴措施。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政府要求,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各水厂对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给予调价补贴,具体安排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按每月抄表数减一吨收费,以减轻弱势群体的生活负担。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首度开征镇(区)污水处理费,涉及面广、涨幅大,需要得到全市尤其农村居民,工商企业的认可和支持,为加快推进美好家园的建设,营造每人“尽一些责任、出一份力”的氛围。各水厂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高度重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措施,确保水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六、调整后的自来水价自二00九年六月一日起用水量执行。
 
    附表一:
金坛市各镇(区)水厂污水处理费标准及到户水价调整表
                                                                                                  元/吨
各乡镇水厂
特商用水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到户水价
基本水价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到户水价
到户水价
儒林、水北、五叶
白塔、直溪、登冠、建昌、罗村、西阳、花山、西岗、茅麓、薛埠
2.00
0.30
2.30
2.30
0.20
0.50
3.00
3.30
指前
2.30
0.30
2.60
2.50
0.20
0.50
3.20
3.50
河头、尧塘、汤庄
2.40
0.30
2.70
2.60
0.20
0.50
3.30
3.60
洮西、涑渎、社头
朱林
2.40
0.30
2.70
2.80
0.20
0.50
3.50
3.80
     说明:工商用水到户价内含南水北调基金0.07元/吨,水资源费0.13元/吨;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征收。
 
     附件二:
水价分类执行范围
 
    一、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镇机关、村委、部队、学校、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的非生产经营性用水。
    二、工商服务业用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以及与生产有关的管理、后勤用水、学校、医院的生产性、商业性用水等;商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各类商场(店),商业仓库、农贸市场(菜市场),普通浴室、普通理发店,餐饮业、熟食加工业、旅馆。招待所、洗染业、旅行业、影剧院、图片社、照相馆、网吧、公园、寺庙、疗养院、盈利性医疗机构、银行、信用社、保险、中介咨询业、游泳池、建筑业、房屋开发、建筑装璜。
    三、特种用水包括:美容美发业、休闲娱乐业、桑拿、沐足等高档浴业、纯净水等特种水生产业,洗车业用水等。
    四、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分别计费。未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商定不同性质用水合理比例,分别计价收费;无法协商的适用从高水价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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