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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坛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4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9]4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5-04 公开日期 2009-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坛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金坛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9]48号
   你院报来“关于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常价服[2007]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进停车场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计次收费标准:1、小型车4元/次、辆;2、中型车6元/次、辆;3、大型车10元/次、辆。
   二、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三、探视病人的车辆,同一车号24小时多次停车最高按2次计费。
   四、对符合免缴汽车停放费的一律不予收费: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2、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验车和殡葬车。
   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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