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个人中心
繁體版
无障碍
EN
智能问答
首 页
走进金坛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金坛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4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9]4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5-04
公开日期
2009-05-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坛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金坛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9]48号
你院报来“关于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常价服[2007]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进停车场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计次收费标准:1、小型车4元/次、辆;2、中型车6元/次、辆;3、大型车10元/次、辆。
二、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三、探视病人的车辆,同一车号24小时多次停车最高按2次计费。
四、对符合免缴汽车停放费的一律不予收费: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2、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验车和殡葬车。
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