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浓厚氛围,为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为价值导向,以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和服务“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金坛”的大局,创新学习理念,营造学习氛围,改进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富有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的价格干部队伍。
二、主要学习内容
1、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最新战略部署,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尤其要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切实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
2、学习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法制理论和价格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全面完成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任务。通过学习,熟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物价队伍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3、学习业务知识。根据本机关和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与要求,组织干部职工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学习行政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及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促进钻研本职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4、学习公用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化知识及现代科技知识。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及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无纸化、网络化办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三、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辅导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参加上级培训和组织同级培训相结合,以同级培训为主。
1、建立集中学习日制度。原则上确定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下午及全市“学习日”(每逢双月的第一个周末)为集中“学习日”。在“学习日”,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继续强化阶段性学习效果考试、考核机制。另外,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
2、鼓励干部职工在职自学。各科室要紧紧围绕学习型科室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科室人员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开展自主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成果讨论交流、读书笔记交流、学习成果测试等形式,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实效性,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及时做好学习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力求取得实效。鼓励大家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学风,针对价格工作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研讨活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检查评价等机制,加强对学习型科室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拓展创建内涵,提升创建质量,推动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
3、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集中培训。积极组织、参与有关部门及上级价格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业务培训及岗位技能培训等。并鼓励在职职工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原动力。
四、基本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提高机关干部对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认识,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充分地报道我局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努力营造热爱学习、崇尚知识的浓厚氛围。通过创建学习型机关,促进机关职能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机关。
2、制订计划,稳步实施。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整体推进。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结合本职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创造性地抓好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务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要加大对学习的投入,加快办公自动化进度,创造人人都能用上计算机的条件,建设必要的学习教育设施,不断提高教育设施和设备的档次。
3、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要把学习当作是一种修养、一种觉悟、一种境界,自觉地带头参加各种学习并首先成为学习型的领导班子和学习型的干部。要带头开展“提高行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两个率先’”专题学习调研活动,认真撰写学习论文、调研报告,适时举办学习心得、学习调研、学习成果交流,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全局干部职工不仅要积极参加各类学习,还要将学习带入家庭、带向社区,更好地发挥机关干部在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4、完善制度,强化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继续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制度等。根据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和学习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学习制度,探索新的学习组织形式,把创建学习型班子、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党员、学习型职工等多种形式的学习组织作为推动创建工作的有效载体抓实抓好。将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条件。对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参加集中学习特别是上级组织的公务员“周末课堂”参学率低于90%以上的同志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其所在科室也不能参评“先进科室”;要做好学习典型的培育工作,发挥榜样的引导示范作用,凡获奖或被上级录用的论文、调研报告将根据获奖或刊载媒体的级别、等次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以激发机关干部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
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是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进行日常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考评等工作。为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工作,局将制定考核评比标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各科室要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中争先创优,积极开展争创学习型科室、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营造人人讲学习,人人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不断掀起机关学习热潮,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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