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个人中心
繁體版
无障碍
EN
智能问答
首 页
走进金坛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南洲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2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9]34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4-07
公开日期
2009-05-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南洲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关于核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南洲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坛价费[2009]34号
你公司《关于核定南洲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悉。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南洲花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0.30元/平方米、月,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此价格基础上上浮5%,下浮8%执行,在公开招标价格确定后,报本局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