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08年度收费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9〕25号 坛财联字〔2009〕49 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3-02 公开日期 2009-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08年度收费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收费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坛价费〔2009〕25号 坛财联字〔2009〕49 号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和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苏价费[2009]25号、苏财综[2009]7号),现就我市2008年度收费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二)收费单位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内容是否与《收费许可证》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重点审核“咨询服务收费”和“培训收费”的情况。
   (三)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是否及时注销并停止收费;
   (四)收费单位是否落实国家和省及市政府规定的涉企、涉农、涉及服务业、困难弱势群体等收费优惠政策;
   (五)严格审核收费项目是否超出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登记核定的业务范围。
   (六)有无串用、转借、丢失、涂改《收费许可证》等违规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并按规定购领、管理、定向使用、定期缴销收费票据;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将收费收入全额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按规定开支;
   二、接受审验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审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帐册及财务凭证;
   (三)审验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
   (四)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
   (五)年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年审步骤
   今年收费年审工作从3月上旬至5月上旬,采取“送审和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2日至3月9日,制定年审工作方案,落实人员与分工;对收费管理政策及数据库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建立相关年审工作台账;下发年审文件与报表,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审验阶段:3月10日至5月上旬,送审的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将年审资料报送物价局进行年审;上门年审的收费单位,由年审人员按分工同步实施审验工作。具体时间安排附后。
   (三)分析总结阶段:5月中旬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年审要求:
   1、各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年审所需资料。
   2、年审不合格且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按规定吊销《收费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收费的,注销《收费许可证》;对年审中发现的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强制服务等违规行为,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规定处理。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各收费单位分期分批年检换证时间安排。
   3月10日至3月15日(主要为送检单位)
   幼儿园、职工文化学校及各镇开发区物价员负责组织的送检单位。
   3月18日至5月上旬(主要为上门年检单位)
   农林局、规划局、人防办、交通局、建设局、工商局、司法局、民政局、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安局、法院、国土资源局、城管局、人事局、环保局、气象局、计生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安监局、税务事务所、咨询服务机构等单位(具体时间听电话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