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个人中心
繁體版
无障碍
EN
智能问答
首 页
走进金坛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二、三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1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9]23号 坛教字[2009]1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2-26
公开日期
2009-05-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二、三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的批复
关于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二、三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的批复
坛价费[2009]23号 坛教字[2009]18号
你中心《关于对参加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在校二、三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的申请报告》悉。根据常价费[2007]1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参照普通高中对参加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收取补课费180元/生、学期,希认真执行,并及时做好公示工作。
此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