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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村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综[2009]14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2-23 公开日期 2009-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村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村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坛价综[2009]14号
    2008年度,各镇(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努力开展农村物价管理工作,在组织建设、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信息工作、内部管理诸方面做了大量而扎实的工作,为维护农民利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根据坛价综[2008]3号文件精神,通过综合考核与评比,决定授予指前镇、薛埠镇、直溪镇为2008年度农村物价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镇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开创农村物价工作新局面。其他各镇(区)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价格政策,努力为农民减负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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