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常价管[2009]10号),我市自1月15日起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成品油价格降低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省通知精神,我市90号汽油(Ⅱ)降低后的最高零售价格仍按省规定的二价区标准执行,即: 90号汽油(Ⅱ)(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6385元(折每升4.72元)降低为每吨6245元(折每升4.62元),每吨下调140元,每升下调0.10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5760元(折每升4.92元)降低为每吨5600元(折每升4.79元),每吨下调160元,每升下调0.13元;非标准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降低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中石油分公司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相应下调,按附表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下调。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暂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50元。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具体见附表。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汽、柴油价格降低后,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价格执行,同时要保证市场供应,并向价格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五、以上通知从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金坛市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表:
金坛市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品 名
|
最高批发价(元/吨)
|
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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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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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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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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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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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汽油(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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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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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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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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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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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汽油(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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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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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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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
|
4.90
|
97#汽油(Ⅱ)
|
6694
|
6644
|
6994
|
5.18
|
0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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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
|
5250
|
5600
|
4.79
|
-10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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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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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6
|
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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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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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列价格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不得在价外加收任
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