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审计部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泸州市审计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按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
二、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能及服务承诺;公开涉及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三、实行审计听证会制度和实行审计复议制度。按照审计听证规定和审计复议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行审前公示或告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审前通知或公示制度,其他审计项目实行提前通知制度,接受群众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线索的举报及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
五、实行举报监督和群众评议制度。设立监督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82822903)。聘请特约审计员,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积极收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不以审谋私。
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项制度,文明服务,勤政高效,帮助被审计单位排忧解难,完善管理,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八、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审计服务承诺,按照《公务员法》、《金坛市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和《金坛市审计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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