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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09年度金坛市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881X/2009-0007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09〕7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9-09-01 公开日期 2009-09-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09年度金坛市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
 
关于2009年度金坛市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
坛政发〔2009〕70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做好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妥善做好2009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现就具体安置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对象

   转业士官,计划内大学生并荣立三等功一次以上者。

   二、安置办法

   1.根据我市岗位的实际情况,今年提供6个事业单位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择优选岗。

   2.根据转业士官的数量,提供适量的垂直管理单位安置指标供双向选择。

   3.自谋职业的,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并发给自谋职业优待证。

   三、择优选岗办法和程序

   1.公布当年转业士官的安置单位名称及岗位要求。

   2.转业士官考核内容(档案分):主要包括军龄、学历、奖惩、参战及艰苦地区工作等(计分办法见附页),考核分占总分的60%。

   考核项目如档案记载不全或没有的原则上不予补缺。受党内、行政处分情况如档案没有记载,本人不主动汇报,但有举报并经核实的,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分记入《金坛市转业士官基础计分表》,交转业士官本人核对签名。

   3.参加择优选岗的转业士官必须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考核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语文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分值为100分,考试分占总分的40%。

   4.公布转业士官考试、考核总分排名,根据安置名额,从第一名开始依次选择单位。

  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转业士官的安置,按照《金坛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暂行规定》(坛政发〔2002〕47号)执行。

   四、组织领导

   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在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民政局和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市民政局负责考核(档案积分),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

   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关系到每个士官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承担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安置工作,按照确定的安置计划和时间要求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转业士官。对拒绝接收转业士官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金坛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并收缴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密切协作,接受监督,确保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金坛市转业士官考核计分标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金坛市转业士官考核计分标准

   1.基础分:50分

   2.职级分:三期士官10分,三期1年为11分,三期2年为12分,三期3年为13分;四期士官15分,四期1年为16分,四期2年为17分,四期3年为18分;五期士官为20分,五期一年为21分,五期二年为22分,五期三年为23分。。

   3.学历分:高中(中专)1分,大专3分,本科5分。

   4.功绩分:连嘉奖1次为0.5分,营嘉奖1次为1分,优秀士兵、红旗车驾驶员、优秀党团员、各种技术能手、团以上嘉奖每次加2分;立三等功1次3分,二等功1次8分,一等功1次15分,荣誉称号1次20分,立功嘉奖可累计加分。

   5.艰苦地区特指劳动人事部文件(劳人科字〔1983〕064号)规定的边远地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国发〔1989〕14号)规定的一、二类岛屿;艰苦岗位特指潜艇、舰艇。艰苦地区与艰苦岗位可连续计算(如同在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工作的不重叠计算)。艰苦地区或艰苦岗位累计工作满3至5年加1分,6至9年加2分,10至14年加3分,15年以上加4分。

   6.参战加10分。

   7.在工作岗位上兼任排长职务加1分,连职职务加2分,机师加0.5分,不累计加分。

   8.党员加2分,团员加1分,不累计加分。

   9.惩戒扣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分别扣2分、3分、5分、7分;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分别扣3分、5分、7分、10分、20分。处分次数累计扣分,双重处分的扣最高处分分数。

   主题词转业士官  安置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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