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从2007年起,积极筹措资金,用两年时间全部化解了2006年12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7302.48万元。
2009年3月17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化解自查小组采取了查阅市财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资金专户”会计凭证资料、抽查部分学校实地调研、随机抽取部分债权单位进行电话核实等方法,对我市债务化解工作质量进行了实地检查。
今后,我市将巩固化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债的发生,保障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19-82328720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