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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公开承诺
索引号 014141090/2009-0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民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生成日期 2009-03-20 公开日期 2009-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公开承诺
 
金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创新服务行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我办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服务承诺:
    (一)推行首问责任制。办事对象到机关科室、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办事时接触的第一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根据办事对象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并引导办事对象办理有关事项。
    (二)依法审批许可。对拆除人防工程审批,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按程序审批。
    (三)实行办事时限制。对民用建筑报建单位或个人,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天作出应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人防易地统建费的决定,并告知办事对象;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申报资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标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后,当天办结。对申请拆除原有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按标准缴纳补偿费后,当天办结。
    (四)规范执收执罚。人防系统征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坛价费[2002]294号文件)和《江苏省人防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地主税务机关征集人防建设费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07号文件)执行,并接受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五)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按程序执法检查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严禁在非工作场所接待被执法监督单位办理相关公务,严禁一人擅自到施工现场和被监督单位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六)开展优质服务。在办理民用建筑报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人防费等手续时,推行六项制度,在提供服务上做到“零距离”。一是推行首问责任制,二是推行告知单制度,三是推行受理单制度,四是推行限时办结制度,五是推行行政许可超期默认制度,六是推行定期走访制度。
     二、廉政承诺
      (一)严禁收受被执法监督单位相的礼品、礼金或参加由其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子女、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或搞权钱交易;
      (三)依法监管、廉洁行政。不吃、拿、卡、要,不违反“廉政禁令”,不插手经济活动,不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四)不准压案不报、瞒案不处、有案不查;
      (五)不准挪用、截留罚没资金和实物。
      三、违诺责任追究
     健全党风政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强化内外监督机制。严禁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杜绝各种腐败现象产生,在全社会树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团结进取、文明热情的良好形象。
实行投诉和行政过错追究制,违反上述承诺,按《金坛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承担责任和追究责任。
 
 
希望全市人民给予监督。
市人防办投诉电话:0519-8236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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