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企业环保联络员在对企业服务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当前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08]48号)和全省环保系统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以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现制定《金坛市环保局服务重点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金坛市环保局服务重点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试行)》
2. 重点企业及企业环保联络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金坛市环保局服务重点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
(试 行)
一、服务重点
积极发挥环保服务与监管职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支持企业科学发展,将服务重点放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放在企业投资项目的提前介入上,放在加快对符合条件项目的环保审批上,放在解决企业环保投入落实上。
二、联络员的选定
局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
三、联络员的职责
1.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环保技术和治污设施的升级改造,提供咨询服务;
2.提前介入企业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污染物减排等工作,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
3.帮助企业做好员工环保技能等方面培训;
4.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
5.了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帮助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6.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工作;
7.协调企业与周边群众关系,帮助化解环境信访问题;
8.帮助企业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企业的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四、联络员的联络方式及要求
1.联络员每月联系企业不少于一次,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抓紧协调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2.在涉企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环保系统“八项禁令”和市委、市政府“八项禁令”规定,恪守勤政、清廉、务实、为民的原则。
3.建立联络员定期汇报制度。联络员定期向局报告一次联络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施情况等。
五、联络员的监管与考核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局监察督查小组负责监督考核,考核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重点企业及企业环保联络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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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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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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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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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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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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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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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水务(金坛)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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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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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坛康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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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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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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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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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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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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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水务(金坛)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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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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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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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登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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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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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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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固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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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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