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
法》、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五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
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发〔2009〕1号),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
省级第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常环科〔2009〕16号),
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列入省级第五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我市8家重点企
业,自接到常州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省级第五批强制性清洁生
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起15天内,制定企业审核计划,选定有清洁生
产审核资质的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审核协议,并将审核计划和审核协
议报我局备案。2009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9
年7月我局将统一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组织验收。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规范重
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17号)执行,
请各企业对照要求,认真组织清洁生产审核,按时高质的完成2009
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我局将对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对
清洁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服务指导。相关事宜请与我局环境管
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2322905。
附件:《关于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环
控〔2008〕17号)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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