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的关键之年,也是市综治委将“平安农机”创建列入全市10个重点推进的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现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镇(区)、村和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市目标创建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全市要创建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2个、“平安农机”示范村2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100个。到2011年末,全市8个镇(区)要全部创建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区),“平安农机”示范村达6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达300个。
通过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步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和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林局、综治办、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管理暨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保稳定、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为中心,以服务农民安全致富为根本落脚点,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农机安全生产、“平安农机”创建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和“三农”工作目标及考核内容,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努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2.广泛宣传,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六个一”(一次宣传活动、一封倡议信、一部警示教育片、一套宣传挂图、一本安全知识读本、一堂安全知识课)和“五进”(进村组、进学校、进集市、进农户、进田头)宣传活动。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积极构建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支持“平安农机”创建的良好氛围,推进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农机安全知识受教育率和安全意识的全面提升。
3.坚持标准,确保创建工作质量。要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审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新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镇(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审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辖区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通过常州市级验收达标的“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40%以上。同时,要加强“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的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使其真正发挥示范带动和典型引路作用。
4.扎实推进,实现创建工作目标。要认真总结和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镇(区)、村和各类农机合作组织的作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与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与提高农机登记率、检审率、驾驶人持证率结合起来,充实创建内容,整合创建资源。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意识,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培训办证到镇村、年审检验到村组、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户,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1.金坛市农机安全管理暨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坛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机 平安 创建 意见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1:
金坛市农机安全管理暨创建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生大
副组长:毛卫平、奚云龙
成 员:徐 伟、徐庚富、马建春、阔建祥、彭田夫、
王 群、缪锡青、贺国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奚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金坛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精神,按照我市《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目标创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创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2个、“平安农机”示范村2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100个。到2011年末,全市8个镇(区)力争全部创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区),“平安农机”示范村达6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达300个。
二、职责分工
(一)综治办
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和重点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同时与创建“平安畅通县”相结合,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部门职能,切实加强指导协调。
(二)安监局
1.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2.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3.协助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协助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5.协助进行农机事故分析,帮助制定整改措施。
(三)农林局
1.配合安监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2.组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区)、村、户(合作社)的创建活动。
3.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4.将“平安农机”创建与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等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有效提高农机登记率、检审率、驾驶人持证率结合起来,充实创建内容,整合创建资源。
5.进一步深化服务意识,组织农机管理服务人员和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培训办证到镇村、年审检验到村组、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户,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6.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资料。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全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7.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的规定,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核发牌证,检验员持证上岗。
(2)建立农业机械台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85%以上。
(3)严格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规定,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8.切实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
(1)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规定,核发驾驶证。考试员持证上岗。
(2)建立驾驶人台账,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
(3)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
9.认真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1)开展日常性的农机安全检查,特别是在“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检查,有效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2)全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排查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10.农机安全生产见成效
(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2)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四)公安局
1.继续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查纠力度,严肃查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载客、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农机主管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坚决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现象。
2.协助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定期向农机管理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五)交通局
加强对省道、县道的安全整治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等要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确保路况、桥梁安全。
(六)工商局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规定,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农机管理部门打击伪造、变造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和农业机械等行为。
(七)质监局
进一步加大对农机维修点的维修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因农机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八)教育局
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农机安全知识教育,开设“平安农机”知识课,发放“平安农机”宣传手册,增强 农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农机安全意识。
(九)各镇(区)
充分发挥镇(区)、村和各类农机合作组织的作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1.各镇(区)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市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理,与各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2.各镇(区)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机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齐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4.负责实施所辖区域乡村道路的安全整治。
5.辖区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6.当年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区)的,并通过常州市级验收达标“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40%以上的,在当年11月底前将本镇(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农机管理部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具体活动。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相互支持和配合。要通过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镇(区)、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要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指导,扎实推进。要根据“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创建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总体水平,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和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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