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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09-0004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09〕5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9-05-05 公开日期 2009-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09〕56号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常州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坛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金坛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年”。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切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江苏省、常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辉副市长

   副组长:谭明罗副主任、市安监局季东方局长

   成  员:市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广电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人防办、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3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13个专项行动指导组负责人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13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

   1.道路交通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指导组: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6.消防指导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7.特种设备指导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8.国土资源指导组: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

   9.民爆器材指导组:由市经贸局组织实施;

   10.电力指导组:由市经贸局组织实施;

   11.水利指导组: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12.农业机械指导组:由市农林局组织实施;

   13.工商管理指导组: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各镇(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政府对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镇(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确定具体的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由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另行下发。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4月)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4月30日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隐患排查(5月)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以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重要设施全面排查为点,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为线,以全市全面推开为面,形成点、线、面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严格隐患排查工作程序,按照“企业抓排查、政府督整改”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应专题进行安排部署,督促企业负责人扎实开展隐患排查,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逐项排查隐患,开展自查自改,做到排查有记录、隐患有台账、整改有方案、落实有专人、治理有资金、监控有措施、应急有预案;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逐个企业、逐个行业开展检查督办,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自查自改、是否完善隐患排查台账、是否落实隐患治理责任,重点督办的相关行业和企业隐患排查进展情况。

      (三)安全宣传(6月)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切实制定好方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警示、企业安全诚信承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企业职工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安全事故案例展播、演讲比赛、送安全知识下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网络、电视、报纸等现代媒体作用,全方位进行安全宣传,做到媒体联动,地区联动,部门联动,重点突出,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四)重点隐患整治(7月) 落实重点隐患挂牌督办措施,三级及以上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其它重大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并上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隐患治理工作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做到隐患治理“方案、资金、责任人、措施、预案”五落实;对短期不能治理到位的,要按照治理方案严格实施,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无事故。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统计制度,实行一患一档、定期报告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行政执法(8月)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的停,该关闭的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舆论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举报电话:88210110。

      (六)综合督办(9月) 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各镇(区)和重点行业(领域)、所有重点企业“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办;对重大隐患没有治理到位的、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制止查处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没有解决到位的进行督办,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领域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确保国庆节和建国六十周年庆典等主要时段全市安全稳定。

      (七)巩固行动成果(10月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冻防滑、防高空坠落、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坚决查处和打击生产企业为赶任务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做好“五个结合”

   1.坚持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以“三项行动”促进和完善“三项建设”;

   2.坚持与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七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坚持与“平安创建”和“科技兴安”相结合,不断完善和补充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内容。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成果,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5.坚持与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相结合,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坚决防止重大危险源演变为重大隐患而导致重大灾难事故。

      (二)突出“五个重点”

   要加强重点行业“打非”工作领导,对重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实行有奖举报。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开采各种矿产资源的巡查打击力度。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路面的管控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营运。安监、公安、经贸、工商等部门对各种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化物品、民爆器材物品要予以坚决取缔。各行各业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的力度。

      (三)强化隐患整治

   各镇(区)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要实行全方位的排查,治理中先整治重点、难点区域和部位,真正做到整治一个就消除一个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对贯彻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地方和行业,要依法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统筹协调,加强检查

   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促进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市安委会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镇区和行业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区)、各部门也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市安委会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监督,广泛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每月的进展情况请于5月10日前和每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三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陈晓伟,电话:88210110,传真:88219813

   电子邮箱:jsjt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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