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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09-000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9-02-19 公开日期 2009-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09〕18号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粮食库存情况,确保粮食库存帐实相符和真实可靠,更好地落实粮食调控任务,保障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常州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准确查清全市范围内粮食库存真实情况,为粮食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清查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的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地方储备粮(含省、县两级,下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其他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清查内容包括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的粮权归属情况;粮食库存的帐实相符,帐帐相符以及粮食分帐管理、分仓储存情况;粮食库存与贷款的对应情况;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轮换政策执行情况;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重点非国有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并且选择部分非国有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典型调查。

   三、清查进度安排

   粮食清仓查库时间为全国统一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检查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市政府组织和督导本辖区内企业自查,并且接受常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2月初至3月底前完成清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抽调检查人员并进行培训,完成清查动员、查库资料和清查器具等准备工作。

   (二)清查实施阶段。2009年4月5日前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汇总后上报至常州市,4月20日前迎接市级普查,4月30日前为迎接省级复查做好准备工作,5月上中旬作好接受国家有关部门随机抽查的准备。

   (三)整改阶段。市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时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全市整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清查期间受理的举报案件,在6月15日前办理到位。

   四、具体工作要求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精心部署实施,确保清仓查库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粮食、财政、农林、审计、监察、统计、质监、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订清仓查库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清仓查库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清查工作负责,参加检查人员对清查结果负责,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粮食库存和清查工作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检查人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查库存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销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公开透明操作。为增强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全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市监察、审计和粮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违规和违纪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提高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四)严明各项纪律。市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到本次清仓查库中来,确保检查效率和结果的真实性。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照库存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落实清查经费。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使用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费。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所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市财政核实安排,任何部门都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坛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粮食  查库  通知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

  附件:

  金坛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生大

   副组长:毛卫平、王锁富

   成  员:陈生才、史金兔、袁明生、吴振华、徐荣华、胡国强、喜晶颖、吕  静、储和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王锁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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