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科技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52/2009-0001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科技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科字〔2009〕20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09-04-16 公开日期 2009-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通知
坛科字〔2009〕2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保增长、促发展和抵御金融风险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常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苏民科协[2009]0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2009年第一批江苏省及常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我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

  2.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0%以上。

  6.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

  7.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8.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登陆“常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首页,点击“民科申报”栏目进入,进行网上注册。

  2.企业注册后,由常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对其资质进行审核。

  3.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可按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然后提交。

  4.协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如填报不符合要求,则将进行修改或由企业重新填报。

  5.经协会审核通过后,生成带防伪水印的打印文档返回企业。

  6.企业对防伪文档进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书面两份、电子版一份)

  2.《常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书面两份、电子版一份)

  以下材料只需两份书面版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5.企业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倪小平、戴超、华春平

  联系电话:82881535       传真:82823191

  E-mail:kjhcp@163.comdaichao110@163.com   

  邮编:213200

  五、上报时间

  2009年4月20日企业开始申报,书面材料在5月8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六、说明

  1.省、市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2.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均需要规范装订。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