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192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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