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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11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112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09-1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9〕112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14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13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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