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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11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11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11-16 公开日期 2009-1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坛国税发〔2009〕11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19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6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16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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