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17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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