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
索引号 014138932/2009-000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9〕42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9-27 公开日期 2009-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
坛地税发〔2009〕42号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和《常州市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服务措施。

  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

  (一)强化大局意识。正确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使地税工作在增强和促进地方政府对各产业发展、对各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强化发展意识。不断突破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思维定式,多方位考虑微观经济变化对税源的影响,建立有效税源管理办法,确立组织收入评价新标准,突出依法科学组织收入。

  (三)强化参谋意织。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按各时期提供事先、事中、事后的有关税收分析及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建议。

  (四)确保收入质量。制定税收收入类型监控机制,杜绝虚收空转、引税、买卖税款、收过头税及违规减免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科学制定文件。在现行定期举行政策解读的基础上,探索制定规范性文件产生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

  (六)拓展政策空间。因时因地观察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时调整综合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促进力度。

  (七)强化优惠落实。牢固树立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显效动力观念,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民生工程、就业和再就业、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发展、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列入责任制考核。

  (八)促进做优做强。积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对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优势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纳税服务并责任到人。完善各级地税机关负责人与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及时优化生产经营中的有关税务处理方案,促进重点税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九)细化税源控管。进一步优化各税种数据源的产生、采集、分析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确保有效控管,促进优质税源对地方经济发展起更大推动作用。

  (十)完善综合治税。在全面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护税协税网络中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其为地税收入稳定增长起基础性作用。

  (十一)鼓励诚信纳税。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中注重提升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的社会声誉,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十二)深化征管改革。在实施地方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的过程中,把优化机构设置,明晰岗位职责和规范业务流程和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科学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十三)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并明确审批责任,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十四)规范检查行为。坚决维护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税务检查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程的规定实施税务检查,杜绝乱查乱罚。

  (十五)打击涉税违法。为维护市场主体经济的平等竞争发展环境,根据不同行业的税收秩序特点,与相关司法部门联手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六)公正处罚行为。对首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能在限期内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后已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已接受行政处罚的,除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情况,不再移送公安机关。

  (十七)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积极采纳民意调查中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抓好文明建设,对地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即时整改。

  (十八)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地税网站、音视频专题新闻、纳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工作简报、定期政策解读会、税收政策汇编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对社会各界公开地税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执法程序和工作动态。

  (十九)拓展征询渠道。定期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地税工作,定期召开相关行业纳税人专题座谈会,把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界纳税人的评价作为考核各级地税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十)强化内部监督。对重大减免税和税务案件审理严格实行集体审理制,定期组织对各级税务机关的执法内容和执法环节进行检查与监察,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税收执法行为,严肃追究执行政策不力的行为人。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地方社会稳定,受到地方党政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服务纳税人的措施

  (二十一)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坚持公正执法、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理念,坚持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十二)开展多元化税法宣传辅导。一是积极拓展税法宣传的渠道,利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等让纳税人多方位获取涉税信息;二是创新税法宣传的形式,通过建立税企联系卡等形式,提供点对点、个性化的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每月一次的政策解读会,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十三)统一印发税宣资料。将上级局印制的《办税指南》、《税收优惠政策》、《12366热点问题集粹》、《纳税人维权服务手册》等资料,我局及时编撰的《办税服务》、《建筑、房地产热点问题集粹》等资料,电子版在外网公布,纸质版放各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免费取用。

  (二十四)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好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政策,落实好支持下岗再就业和扶持基础产业等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社会稳定。

  (二十五)推行系列特色服务。按照纳税人需求定位服务,实施首问责任制、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导税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办税服务。

  (二十六)实行 “局长接待日”等制度。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每月规定时间接待纳税人,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要求,指导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开展局长服务进企业活动,加强税企沟通与交流。通过接待和走访,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为纳税人解决办税方面的问题。

  (二十七)加强12366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有效、实用的纳税咨询服务。

  (二十八)简化办税流程。结合3.0系统上线,全面梳理办税事项,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审批前置,使办税服务厅办税提速。

  (二十九)简化涉税资料。认真实施《网上申报和财务会计报送办法》,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在月、季度均不需向地税部门报送纸质资料;对各类资料调查,凡是能通过地税网上工作平台查询获取的,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直接由软件查询产生后上报。

  (三十)优化“一窗式”办税服务。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申报、申请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窗口统一受理后,窗口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

  (三十一)及时办结各项涉税事务。对于规定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即时办结;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三十二)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逐步实现税务登记、文书申请、发票认证与验旧、申报缴税、网上审批、涉税提醒、信息查询、预约服务等税收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三十三)实现“同城通办”。申报纳税、缴纳税款、领购发票(冠名发票除外)、门临开票等涉税业务实现同城通办,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三十四)坚持阳光办税。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税程序和服务承诺、廉政规定、处罚依据和标准。对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先告知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做好解释和说明;规范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合法。

  (三十五)执行“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除各类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等涉税案件外,每月1-25日不擅自到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或由企业自行选择检查方式;对获评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除上级复查、上级交办、举报案件外,对同一企业的税务检查每年至多一次。

  (三十六)实行查前告知、约谈和自查制度。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实行查后建议制度,在实施检查后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三十七)执行回避制度。在核定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税务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地税干部实行回避。

  (三十八)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健全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多渠道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对纳税服务之外的涉税投诉和举报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快速启动调查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

  (三十九)严格收费标准。办税服务厅和门户网站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超标收费,禁止扩大收费范围,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全面取消税务登记工本费。

  (四十)规范税务中介行为。强化对税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行业公告制度,将当地经批准设立的所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规模、业绩等基本情况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公布,由企业自主选择。

  三、服务基层的措施

  (四十一)提高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密切联系基层,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以基层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准。建立基层评议机关制度,将基层评议机关纳入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按照上评一级的办法,开展基层对机关的测评。

  (四十二)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基层不断改革创新,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工作经验,在系统内营造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增强地税事业持续发展的活力。

  (四十三)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基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条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和党组选拔相结合的选拔任用机制,推行党组集体考核、差额考察等制度,探索建立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研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系统内逐步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四十四)优化地税机构设置。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最新要求和基层征管工作实际,广泛听取意见,整合税收管理资源,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统一上下机构设置,为打造一流的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四十五)配优配强基层地税机构领导班子。进一步推行巡视检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帮助基层地税机构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不足,促进自身整改;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进领导干部队伍的优化配置和整合,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和勤政廉政能力。

  (四十六)帮助基层加强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基层工作需求,主动帮助基层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积极帮助基层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取得地方党政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十七)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强对基层业务的指导,及时、准确答复基层的业务咨询与请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基层请示问题时,不得以分管某项工作的人不在为托辞,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求基层上报材料的,非紧急事项,给基层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重大、复杂事项,适当延长;紧急事项,在正式文件下达前,以电话方式预先告知,以便基层有充足准备时间。

  (四十八)倡导“减负”理念。适应大集中系统要求,改进和规范工作。征管大集中系统上线后,能够从系统中自动生成或加工生成的报表及数据,不再要求基层上报;对其他要求基层上报的日常报表,应该与相关业务科室相互沟通,简并数量,做到信息共享。市局下发的文件,如涉及到大集中系统修改的,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同步修改下发,以方便基层操作。建立健全基于大集中系统条件下软件推广使用的操作培训、宣传辅导、技术支持、问题处理新机制。

  (四十九)强化工作协调。加强协调联系,提高制度办法、工作部署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制定下发分税种、分行业的单项征收管理办法时,要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要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形成行业综合征管办法,避免多头重复下发,方便基层操作;开展业务工作检查,要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进行,并加强各部门协调,避免重复部署。

  (五十)精简各类文电。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实现信息资料的快捷传递,减少纸质发文。对无补充意见的转发文件,对下直接转发电子文件;除税收政策及“请示、批复”类文件外,其他各类通报通知等文件只发电子文件,并加强监控、督促各地、各单位及时收文办理。对明文废止的文件要及时告知基层。

  (五十一)切实转变会风。精简各类会议,单位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办公室负责提前汇总会议时间、地点、人数报局领导审批;部门专业会议须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不必要开的会不开。尽量避开年中、年末基层工作繁忙时段开会。

  (五十二)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精神,及时办理群众来信,耐心接待群众来访,按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及局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十三)多方面关心基层干部。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基层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基层干部活动,帮助基层干部排忧解难,对基层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关系到基层干部切身利益的,要及时解决。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快基层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十四)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形象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基层作表率,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努力提高机关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五十五)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三个一流”工程实施步骤以及地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紧紧抓住上级领导关心、基层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明确的调研预案,切实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调研成果的质量。

  (五十六)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确立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思想,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严格遵守接待规定和接待纪律,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市局领导下基层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组织迎送活动。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不搞超标准接待。

  (五十七)重视和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按照“三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开展地税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基层干部积极参与地税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地税文化建设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地税文化品牌,形成整体联动、百花齐放、繁荣健康的地税文化建设新局面,促进地税文化建设和税收工作的协调发展。

  (五十八)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积极实施“132”培训工程,突出抓好干部基本技能和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训两个重点,采取在岗自学、脱产培训、网校培训、组织业务考试等方式,完成基层一线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2天(或网络学时)的任务。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科(分局)长的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积极推动以“五员”为重点的按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区分的分类培训,及时对新进人员和交流换岗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不断完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的功能。

  (五十九)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和取得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的奖励办法,加强对外出脱产培训的管理,帮助新进人员上岗之前取得执法资格。

  (六十)帮助基层建设一流的师资库。制定并实施师资人才培养规划,以在系统内选拔师资为主,适当聘请系统外专家为辅,通过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高各类师资业务素质和培训技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