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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8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80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7-06 公开日期 2009-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9〕80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123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11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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