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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8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78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6-22 公开日期 2009-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9〕78号

 

  现将常州市国税局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11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11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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