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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6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64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6-01 公开日期 2009-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坛国税发〔2009〕64号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83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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