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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6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62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6-01 公开日期 2009-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9〕62号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9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90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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