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9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90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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