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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5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57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5-22 公开日期 2009-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9〕57号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苏国税发〔2009〕7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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