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9〕10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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