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67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67号
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 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53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53号
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署加发[2009]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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