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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4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50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5-11 公开日期 2009-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9〕50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67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67号

  

  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 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53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53号


 

  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署加发[2009]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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