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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3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28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3-03 公开日期 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9〕28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28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1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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