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9〕3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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