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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2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25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2-23 公开日期 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9〕25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19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16号

  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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