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2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22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2-23 公开日期 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9〕22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 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23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6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