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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9〕17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2-18 公开日期 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实施意见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实施意见
坛国税发〔2009〕17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市局决定在金坛市范围内,逐步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本市各国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这是国税部门充分应用信息手段,方便纳税人办税、为纳税人减少纳税成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有效举措。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成立“同城通办”实施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同城通办”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局长陈晨阳,副组长:郑启华、史云飞、史建伟、朱小景,成员由税政科、征管科、计统信息科、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负责人,以及各税务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征管科),由史建伟副局长兼任主任,副主任:陈志芳、丁国平、任九强,成员:由各科室分管人员组成(同时兼任各科室业务联络员业)。业务小组成员有沈罗平、徐志华、王卫庭、徐彬。  

  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业小组:业务小组、技术支持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同时,各税务分局也应成立“同城通办”实施工作小组,由各税务局分局长负总责,负责“同城通办”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反馈。各税务分局副分局长为本税务分局“同城通办”工作的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市局各科室和其他税务分局的衔接协调。

  二、“同城通办”工作事项

  根据目前信息化基础和征管现状,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以下七项作为“同城通办”工作事项,即: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认证报税、专票红字通知单管理、发票缴销领购、代开发票、简易违章处罚等。

  (一)税务登记

  包括全市的个体工商户的新办开业税务登记,受理登记可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市区窗口设置在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

  其他说明: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按原方式不变。

  (二)纳税申报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等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在内的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和征收。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自查补税和纳税评估补税申报即所需责任区调查环节或评估环节等其他性质的申报。纳税申报资料的申报将由纳税人按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三)认证报税

  包括: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认证以及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一般纳税人征收期内IC卡报税。

  (四)专票红字通知单管理

  包括:购货方及销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通知单的申请、审核、填开及修正。

  (五)发票缴销领购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普通发票领购销号,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废旧回收企业的发票领购销号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申请印制的衔头发票的验旧供新。

  (六)代开发票

  普通发票代开(免税农产品除外)和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业户除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包括专业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的代开统一发票。

  (七)简易违章处罚

  对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

  对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按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

  三、“同城通办”职责要求

  (一)市局职责要求

  1、业务小组:由征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做好“同城通办”事项业务操作规范、流程和标准的收集、整理、制定、培训等具体实施。具体分工:税务登记由征管科负责,申报征收由税政科、计统科、征管科负责;认证报税、专票红字通知单管理由税政科负责;发票缴销领购、代开发票由征管科、税政科负责;简易违章处罚由征管科负责;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管理,由人教科、征管科、税政科负责。

  2、技术支持小组:按照“同城通办”业务要求,由信息中心做好CTAIS等征管信息系统“同城通办”操作权限的规划和设置,保障系统内业务操作的顺利实现。同时,对相关业务在辅助系统内的实现,做好技术支持。

  3、后勤保障小组:设备调配、对外宣传及资料的印制等,由办公室负责。

  (二)各税务分局的职责要求

  1、实行标准化服务。凡属于“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各税务分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统一的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进行办理。

  2、实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各税务分局必须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做好工作人员、机器设备、窗口设置等调整、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强化信息监控。各税务分局必须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优势,及时查询、监控纳税人情况,避免出现差错,管理漏洞,防止给后续管理带来隐患。

  4、严格权限管理。各税务分局应加强各系统的操作权限管理,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制度,对CTAIS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征管辅助系统等操作权限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分配、准确操作、严格监控。

  5、加强宣传和协调。各税务分局对外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并在市局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下,加强税务分局与税务分局之间的合作,避免纳税人来回奔波。

  6、制定应急措施。实行“同城通办”后,市局与各税务分局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如发票供应量的预测、控制及调配工作;办税人员的疏导等。

  四、“同城通办”工作实施计划:详见:《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同城通办”实施具体日程安排表》。

  五、“同城通办”后续管理要求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同城通办”是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打造精品服务品牌、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同城通办”改变了以往按管辖权限圈定服务对象的做法,一方面更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另一方面也使纳税人能够有比较地选择服务场所,因而对窗口的办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系统上下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充分认识推行“同城通办”对国税事业创新发展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意义,全系统各级和每个干部职工都应积极主动参与,在竞争中不断完善自己、在竞争中不断超越自己,使纳税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有质的提升。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税务分局、市局各科室要按照“同城通办”工作的总体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强化落实。要加强对每个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排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同城通办”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各税务分局、各科室要按照计划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同城通办”确定的涉税事项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同城通办”涉税事项业务操作规范,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落实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同城通办”成功运行。

  (四)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税务分局、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互通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业务联络员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各税务分局在“同城通办”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协调解决,基层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征管科,由征管科扎口会同相关科室商量解决。

  (五)严格工作纪律,规范业务操作。“同城通办”业务操作规范明确的跨税务分局处理的业务,各税务分局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拒绝办理,从而导致纳税人来回奔波;“同城通办”业务操作规范明确的不允许跨税务分局处理的业务,各税务分局不得擅自处理。同时要做好耐心的说明解释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征纳矛盾。由于违反业务操作规范而导致纳税人投诉、业务处理差错,一经查实,市局列入2009年对各税务分局月度考核,并在内部办公网上通报批评。

  (六)加强业务培训,广泛进行宣传。“同城通办”是国税系统进一步地服务于纳税人的“对内增压、对外减负”新举措,要求各税务分局对窗口及其他岗位人员加强《业务操作规范》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对纳税人服务质量和效率。

  要求后勤保障小组加强对外的宣传力度,即在常州日报、金坛电视台等宣传媒介进行密集宣传,最大限度使纳税人了解国税机关实行 “同城通办”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又一项重大服务措施。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同城通办”实施具体日程安排表

  阶段

  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第

  一

  阶

  段

  :

  准

  备

  阶

  段 

  09年1月5日至09年1月15日前

  市局召开相关科室调研会议,制定“同城通办”工作方案,明确制订“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和“同城通办”业务办税指南的分工及前期准备要求。

  征管科、税政科、计统信息中心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8日前

  各分局向纳税人发放调查表,征求纳税人意见。各分局将征求意见汇总后于1月18日前上报市局。

  各分局

  09年1月4日至1月30日

  召开各分局、各科室“同城通办”业务探讨和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同时,各分局组织干部座谈会征求相关意见并将意见整理于1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征管科、税政科、计统信息中心

  2009年1月30日前

  在形成初稿的基础上报常州市局征管处,由市局对金坛“同城通办”各项业务的进行审定。同时请求常州市局对发票领购操作流程作相应的调整:即将原用IC卡购票工本费通过系统储值划缴开具税收事业费附加收据方式改为由银行自动到纳税人委托银行划缴的账户视同税款进行自动划缴。第一分局和第六分局要做好中国银行金谷分理处账户清理退金工作。

  征管科

  常州市局相关处室

  2009年1月20日前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认证业务提前至1月20日先期试运行,税政科、信息中心完成对相关系统的权限设置。

  计统信息中心、税政科

  2009年1月20日前

  各科室根据分工制订相应的“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和“同城通办”业务办税指南,并结合各分局的意见最终确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办税指南。并形成初稿

  征管科、税政科

  计统信息中心

  2009年2月20日前

  下发“同城通办”工作意见和业务操作规范、办税指南。完成系统权限设置。

  征管科、税政科、计统信息中心

  2009年2月28日前

  做好“同城通办”宣传发动工作,对外进行宣传。在《常州日报》刊登《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张贴《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告》,做好发票预储金账户的清理和全面退保工作,告知所有的纳税人发票的工本费视同税款由银行进行划缴;印制《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办税指南》由各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印制发票领购簿。

  办公室 、征管科、各分局

  2009年2月20日前

  召开“同城通办”试运行动员会议,对“同城通办”试运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市局

  第试

  二运

  阶行

  段阶

  :段

  2009年3月1日至31日

  各分局按照明确的“同城通办”操作规范开始“同城通办”各项业务的试运行。

  各分局

  2009年3月1日至31日

  各分局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上报市局,市局各科室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完善。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

  2009年3月1日至31日

  严格执行“同城通办”操作规范,加强对各分局”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的监督、检查。

  人教科、征管科

  第正

  三式

  阶运

  段行

  :阶

  段

  2009年4月1日起

  4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推出“同城通办”。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

  2009年4月5日前

  对试运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

  2009年4月10日前

  做好常州市局推广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局各科室 

  第深

  四化

  阶阶段段

  :

  2009年4月30日前

  一是全职能窗口办理涉税事务的试点和推广。二是“同城通办”后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和追究。三是“同城通办”后绩效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

  征管科

  人教科

  金坛市局“同城通办”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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