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9]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