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08]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8]170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8〕184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