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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阳光行政,文明执法,金坛市水利局优质服务品牌
索引号 014139070/2009-0002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水委字〔2009〕54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09-11-16 公开日期 2009-1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阳光行政,文明执法,金坛市水利局优质服务品牌
 
阳光行政,文明执法,金坛市水利局优质服务品牌
坛水委字〔2009〕54号

        经过十多年的水行政执法实践,水利局有效摸准水事案件脉搏,大胆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执法经验和管理方法,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在治水和管水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连续几年来常规水事案件案发率明显减少,优质服务创出了特色。

        一、水政执法零罚款

        自1996年,我市组建了金坛市水政监察大队以来,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同时,注重提高水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强调执法管理的人性化,执法中以教育要求违章当事人或单位整改为主,适当处罚为辅的原则,10多年来实现零罚款额,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水利环境。此举是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独家做到的,得到了政府部门肯定和表扬,此举还在《常州日报》、《中国水利报》等新闻媒体报道。

        水政执法面对的多半是农民和企业,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水法律法规知识淡薄,众多涉农水事违章行为都是由于农民对水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多情况下产生的,若其违章行为直接进入水行政执法程序,容易产生抵触和对抗情绪;金坛市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中始终怀着对农民浓厚感情,慎重对待各类涉农水事违章;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兄弟了解《水法》、《防洪法》精神,遇个别棘手现象还主动与他们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流,与他们换位思考,使他们将遵守水法律法规变成自觉行动。涉企水事违章行为则是企业为了自我利益存有侥幸心理情况下水事违章行为。对涉企水事违章,水政监察大队根据认识程度进行宣传教育,送达友情告知书出或期限整改通知书,打消侥幸心理,使其自觉整改。对于不能自觉整改且必须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水事违章,水政监察大队也慎用罚款手段,与违章当事人或单位在处罚临界状态下讲清利害关系。

         阳光行政,文明执法。较高执法管理水平,营造了全市良好水事秩序,水事案件呈明显减少趋势,大多数水事违章行为在进入处罚程序前都得到了协调解决,多数水事违章当事人或单位在执法人员宣传教育下都自觉主动整改其违章行为。

         二、推行重大水事案件回访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塑造水政执法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我局在系统内部推行重大水事案件回访评议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全市所有水政执法案件。重点对下列水事案件实施回访评议。一是重大或复杂的水事违法案件;二是企业、社会和群众反响较大的水事案件;三是违反优化投资软环境的水事案件;四是涉及本市上级及上级党政组织和领导交办督办内容的案件;五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力使用较多的案件;六是涉及当事人投诉举报的案件;七是社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人员主办的案件;八是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回访评议内容包括:一是否文明办案,有无作风粗暴及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二是否公正办案,有无看人办案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三是否依法办案,有无不遵守办案程序和上级规定等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四是否廉洁办案,有无吃拿卡要、以案谋私等行为。

        三、向社会通报水事案件

        水事案件通报是水政执法工作创新之举。水政大队在总结工作时发现,同类水事案件在不同的镇区也很容易出现,浪费依法资源,为了达到查处一个水事案件,教育全社会的目的,水政大队每件典型水事案件查处结束后,都将基本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报给邻镇水利站和村委会,达到减少同类水事案件发生率。

  案件通报内容包括违法事实、社会危害性、查处经过和结果、处罚依据等等。通报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作技术处理后隐去。通报会还借助于执法过程中收集到的图片和视听资料,增强通报的生动性和真实性。

        自推行通报制度以来,各地都提高了河道巡查和水法案件的力度,据统计,同类案件发生率明显低于往年。

        四、深入持久地开展阳光行政、文明执法行动

        结合“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水政大队为执法工作制订了五项人性化之举。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办理依据、程序、期限、申报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提高行政审批项目承办的效率。做到尽量提高当场办结率,尽量压缩承诺件的工作日,有些需要到现场勘察,调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河道占用、取水许可以及基本建设影响到河道行洪、航行和水利设施等,要求承办人员要快速反映,及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以法办理,并尽可能地缩短办理周期,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三是要严格执行局制定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理制等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办事服务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四是进一步梳理各项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五是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问责情况。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行为严格控制在法律范围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蛮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2009年11月16日

  金坛市第二批优质服务品牌初评申报表

  品牌名称

  (主题)

  阳光行政、文明执法

  品牌标设

   

  申报单位(章)

  金坛市水利局

  单位负责人

  姚洪芳

  联系电话

  82806001

  品牌负责人

  张果元

  联系电话

  82828538

  品牌联系人

  荆火平

  联系电话

  82838825

  品牌形成时间

   

  宣传、推广的范围

  全市水利系统

  品牌

  形成

  过程

      市水政监察大队通过几年水行政执法实践,密切联系水利系统行政执法的特点,注重提高水行政执法管理水平,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深入持久地开展阳光行政、文明执法行动,为营造良好的水利法制环境,塑造水政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品牌

  实施

  成效

      水政执法工作通过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社会这一工作大局,促进人水和谐、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利用。

  服务

  品牌

  特征

      1、加大财务公开力度。

  2、提高行政审批项目承办的效率。

  3、严格执行局制定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基本效能建设制度。

  4、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5、严格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品牌宣传、

  推广的措

  施或途径

      1、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积极参与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活动,提高水行政执法管理水平。

  2、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品牌宣传。

  3、制作水政执法服务承诺、执法依据和标准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

   

   

   

  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牵  头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明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明委

  评  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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