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创新行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公开承诺”服务制度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本局机关行政服务项目作出公开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开承诺服务项目
(一)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申报材料:⑴水利工程开工申请书;⑵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书;⑶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⑷中标通知书;⑸施工、监理等合同。
2、服务承诺: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办结等工作。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责任部门:局水利科。电话:82822575。
(二)取水许可
1、申报材料:⑴取水许可预申请:a.取水许可预申请书;b.《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c.建设项目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d.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⑵取水许可申请:a取水许可申请书;b.需要向河道、湖泊排污的,还应当提交《设置排污口申请书》。
2、服务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办结等事项。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责任部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电话:82822940。
(三)地下水凿井取水许可
1、申报材料:⑴凿井申请书;⑵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⑶施工协议。
2、服务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办结等事项。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责任部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电话:82822940。
(四)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许可
1、申报材料:⑴设置排污口申请书;⑵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所在位置、规模、范围等资料;⑶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⑷建设项目排水、排污资料;⑸能说明对水环境影响的技术资料或报告。
2、服务承诺: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办结等事项。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责任部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电话:82822940。
(五)城市建设填堵河道等审核
1、申报材料:⑴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⑶建设区域1:500现状图;⑷填堵后保持原有防洪功能的替代方案。
2、服务承诺: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办结等工作。
3、服务标准:不收费。
4、责任部门:局工程管理科、市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2880990、82822940。
(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申报材料: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许可申请书;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⑶专家评审组的审查意见;⑷经审定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服务承诺: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办结等事项。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责任部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电话:82822940。
(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设施审批
1、申报材料:⑴占用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书;⑵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⑶占用时间(期限)及占用方式;⑷补偿的方式及其他事项。
2、服务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办结等事项。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责任部门:局水利科。电话:82822575。
(八)在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1、申报材料: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⑵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发改局批准文件、规划红线);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及初步方案;⑷《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报告》审查意见;⑸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⑹涉及航道部门的审查意见。
2、服务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办结等事项。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责任部门:市河道管理处。电话:82838825。
(九)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
1、申报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
2、服务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费标准核定。
3、责任部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电话:82822940。
(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
1、申报材料:办理并提供河道占用许可手续。
2、服务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费金额的核定。
3、责任部门:市河道管理处。电话:82822940。
(十一)水资源费征收
1、申报材料:办理并提供取水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
2、服务承诺:下达用水计划;每月到用水户抄表;按规定收取水资源费。如超计划用水,须办理超用水计划申请手续,并对超计划使用地下水的,加收2—5倍水资源费。
3、责任部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单位:82822940。
二、服务承诺公开的形式
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
1、设立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2、设立服务责任部门电话,与群众直接对话或交流。
3、下发文件、印发资料,或制作“公开服务承诺”便民卡,以方便基层单位、人民群众查询。
4、利用水利网络平台和防汛防旱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与基层和群众的沟通。
5、利用各种会议,宣传 “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6、根据服务项目、内容、程序的变化,及时进行公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公开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局成立“金坛水利局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金书;副组长:徐小龙、周锁生;组员:姚锁洪、张建成、管殿胜、尹留保、荆火平。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推动公开服务承诺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接受基层和社会的投诉和监督,对服务制度执告诫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作出及时地处理和纠正。监督电话:82880991、82822486。
2009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