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学组发〔2009〕35号)要求,从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期间,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经研究并报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定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市残联四楼会议室召开全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议,参会单位名单见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局负责通知,律师事务所由司法局负责通知,其他各民间组织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通知),业务主管单位请分管领导参加,民间组织和事务所请党支部书记或法人代表参加。
附件:1、参加会议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2、参加会议的新社会组织名单
金坛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金坛市民政局代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