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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09-0004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09〕109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9-09-27 公开日期 2009-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工作的通知
坛民字〔2009〕109号

   为做好2009—2010学年的教育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在外就读中专、大专、本科的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本市城乡低保、计生优助、边缘困难家庭中,2009年秋学期在市外就读中专、大专、本科的学生。

  边缘困难家庭的标准是: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00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有重病或重残人员的家庭,其家庭人均年收入可分别放宽到6000元和3800元。

      二、调查时间:2009年9月28日至11月15日。

      三、调查方式:

   1、关于上学年已享受的救助对象:2008—2009学年已享受救助、目前仍然在读的学生,由民政办依据上年《金坛市中高等教育救助对象调查汇总表》,认真进行家庭类别和在读情况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直接进行汇总。

   2、关于本学年新增加的救助对象:通过学生家庭将《金坛市中高等教育救助对象调查登记表》寄送学生填写,经证明学籍后寄回民政办。民政办对城乡低保和计生优助对象进行确认后,可直接进行汇总;对边困对象应参照城乡低保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家庭收入核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方可汇总。

      四、有关说明:《金坛市中高等教育救助对象调查登记表》“困难证明”栏中:“家庭类别”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优先选择填写城乡低保、计生优助或边缘困难,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一般家庭;“家庭收入”填写经核查的边困家庭、一般家庭人均年收入;“特殊困难”注明边困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简要病残情况。学生的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请各民政办另行登记。民政办在发放表格时,请更改“登记说明”栏中的单位、邮编和电话。

   《金坛市中高等教育救助对象调查登记表》复印件和《金坛市中高等教育救助对象调查汇总表》电子件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救科。

   附:1、金坛市中高等教育救助对象调查登记表

     2、金坛市中高等教育救助对象调查汇总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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