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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09-0002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09〕53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9-05-07 公开日期 2009-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坛民字〔2009〕53号

   根据国务院通知,自2009年起每年的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江苏省、常州市减灾委员会对做好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金坛市减灾委员会也拟发了《关于做好金坛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在金坛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内认真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图片巡展工作。为认真落实市减灾委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防灾减灾宣传图片巡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市民政局于5月12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市减灾委在金沙广场集中组织的金坛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各镇(区)民政办在本级政府(管委会)所在地附近选择开阔位置,深入开展金坛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朱林镇、直溪镇、薛埠镇、指前镇活动时间安排在5月12日下午,金城镇、开发区、尧塘镇、儒林镇活动时间安排在5月13日上午;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

      二、活动内容

   1.悬挂宣传横幅:在活动场所悬挂《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横幅。

   2.展览宣传图片:在活动场所展览防灾减灾宣传图片。

   3.发放科普小册:向活动现场群众发放防灾减灾科普小册。

   4.提供咨询服务:向活动现场群众提供有关防灾减灾咨询服务。

      三、活动要求

   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是全国性的大事,各镇(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首个“减灾防灾日”活动取得实效,促进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皆时市广电局将派员进行宣传报道。

   请各镇(区)于5月11日上午到市民政局社救科领取宣传横幅、宣传图片及科普小册。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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