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人民群众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也是我国的法定假日,群众祭祀活动人员相对集中,是群众在殡葬服务场所聚集的高峰时期,同时又是各镇(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好时机。为加强对清明节祭祀活动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现就2009年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各镇(区)民政办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提前做出统筹安排工作,尤其是市公墓办事处、茅山公墓管理处,以及殡仪馆,要对道路、停车场、焚烧炉等处的安全设施进一步全面检查,对本地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地方必须清除隐患,并及时针对往年出现的问题和今年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预防对策,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障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大力宣传,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各地要利用清明祭扫的有利时机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新形式,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以倡导“绿色殡葬”为主题,探索文明祭祀新风尚。积极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积极引导群众采用室内存放、草坪花台葬、树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推进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事务公开的要求,以方便群众祭祀活动为着眼点,严格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认真做好祭扫服务工作,严禁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烧纸扎、纸钱,尤其加强对林区遗留的散坟的管理,真正管住火灾源头,防患于未然。严防因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确保2009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圆满。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发生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清明节期间值班制度和落实清明节观察点的选定工作,并落实观察点值班制度,保持值班人员的通讯畅通。从2009年3月21日起至4月6日结束,为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情况,我市选择金坛市公墓管理处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观察点,并指定专人担任观察员,从值班之日起,每天做好观察记录有关情况,每天下午3点钟前报市殡葬管理所。
五、确保“无坟头市”的荣誉称号,在清明节前后做好清理坟头复垒和老坟地的复耕工作,各镇(区)要组织力量,突击清理,所有新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安葬、安放到公墓和骨灰堂。坚决杜绝新坟头,严禁骨灰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土葬等问题。一旦发现有新坟头出现,各镇(区)要及时组织力量清理到公墓安葬安放,绝不能有新坟头抬头。
以上通知请各镇(区)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9年4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参考依据。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