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社会公平,加快建设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制订《金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金坛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修订《金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金坛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可行性文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八个慈善周活动。大力推广企事业单位冠名基金和冠名项目,创建慈善项目新品牌。继续推进和完善慈善超市建设。完善市、镇、村(居)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村(居)慈善义务工作站,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十佳慈善之星、十佳慈善企业),推广十项冠名捐赠项目,不断创新捐赠救助形式,拓宽善款募集来源。
三、做好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供养率达100%,“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落实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四、抓住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县(市)的契机,继续做好三级公开服务平台建设,完成30%的镇(区)、村(居)、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努力解决村委会无房办公的问题。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继续做好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合格率达95%以上。严格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村务公开点评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在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积极开展“议行分设”试点,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和服务职能。
六、有效落实双拥创建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实现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
七、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参训人员达到应参训人员的70%以上。实现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率100%,货币补偿安置率90%以上。完成常州下达的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八、加快推进金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大项目考核指标。
九、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确保完成省定销售任务。
十、修订出台《关于完善我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意见》、《金坛市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细则》、《关于清理整顿楼幢门牌编号设标专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十一、积极筹建革命烈士陈列馆,分步实施殡仪馆建设项目。
十二、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和经营性骨灰堂建设。继续做好塔陵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十三、提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确保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100%。
十四、调整完善市老年优待服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年人动态养老活动、庆建国60周年暨迎重阳老年人文体比赛,评选全市十佳健康老人、十佳老有所为人物。
十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严格评议考核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