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建发(2009)第65号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发企业、有关建设单位、各镇建管所、建设局有关职能部门及驻外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和省建管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项行动”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组 长: 张明方 金坛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朱登孝 金坛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高国俊 金坛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洪年 金坛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 员: 王芝滨 许国平 杨擒龙 王 琪
日常工作由金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企业、项目和个人;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009年4月至5月上旬):各有关单位要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时段(2009年5月中旬至9月):建设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第三时段(2009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我市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施工环节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工程项目部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2、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突出工作重点。金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4、严格责任追究。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对于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单位、从2009年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安监站。
6、为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建设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本《通知》情况、本单位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情况及“三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分别于2009年5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报金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安全 “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
抄 报:常州市建设局、市政府赵钢超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 送: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增 发:市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投标办
金坛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 |